收款不退、丢卡不补?下月起这些霸王条款统统无效
2025-04-30 21:06 央视新闻
近年来,预付式消费模式在教育培训、健身美容、零售服务等领域广泛应用,但随之而来的合同违约、商家“跑路”、退款难等情况,令消费者头疼不已。为了打通消费堵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于5月1日起施行,助力构建诚实守信的经营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刘俊海: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预付式消费的司法解释,基于实质平等原则,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原告消费者适度倾斜,恢复消费者、商家应有的平等地位,真正让消费者能够敢于消费放心消费安全消费。
明确消费者七日无理由退款权利
预付式消费的现实困境,这份司法解释进行了针对性回应。比如司法解释明确规制“霸王条款”:收款不退、丢卡不补、限制转卡等“霸王条款”应依法认定无效;明确消费者七日无理由退款的权利:消费者自付款之日起七日内有权请求经营者返还预付款本金;规制“卷款跑路”行为: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终止营业,既不按照约定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又恶意逃避消费者申请退款,构成欺诈的,应当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当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严肃追责打击遏制“卷款跑路”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