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款不退、丢卡不补?下月起这些霸王条款统统无效
2025-04-30 21:06 央视新闻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 程惠炳:原来的法定代表人减资,转让股权以及转让店铺以及注销公司的这一套流程,发生的时间是非常短的,而且在此期间没有对消费者债权人做出任何形式的通知,构成了一个恶意的闭店和跑路的行为。
法院认为构成恶意闭店
被告应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通过减资、转让股份、注销公司,将会员权益转让给案外人,其对于可能出现会员要求退卡的情况是明知且有充分预见的,在此情形下,被告方在注销公司前不向充值会员进行通知、告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中的通知义务,有违诚信原则,法院认定其构成恶意闭店。被告方应当对此承担责任。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 程惠炳:原先的法定代表人王某作为一人股东,在他经营期间也是接受了消费者支付的这些预付费的款项,在他不能举证证明他的个人债务和公司债务有一个明显分离的情况下,应该对公司的债务承担一个连带的赔偿责任,然后针对新的两个堂兄弟的股东,他们作为这种恶意注销公司的股东和清算组成员,也要对已经注销公司的债务来承担一个连带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