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小学学籍管理新规来了!
2026-09-19 06:43 山东教育发布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提升学籍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数智化水平,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建设高质量学籍管理体系,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2025〕1号)、《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各类普通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及专门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符合招生入学政策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 学籍是学生在学校就读的身份标识,凡在依法依规设立学校就读的学生均须建立学籍。
学籍管理是根据有关规定对学生入学资格、在校学习情况及毕业资格等进行的记录、核实、处理。学籍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制度。学籍管理包括传统媒介管理与数字化管理两种方式。学籍管理以数字化管理方式为主,在特殊情况下可使用传统媒介管理方式。
第四条 学籍管理实行省级统筹,市、县分级负责,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全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制定省级学籍管理规定,指导、监督、检查省域内各地和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建设省级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并同国家系统实现数据对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