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小学学籍管理新规来了!
2026-09-19 06:43 山东教育发布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监督、检查辖区内学籍管理工作,综合运用市县结合管理体制统筹市域内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工作。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学籍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学校做好日常学籍管理工作。
学校负责学籍信息采集、汇总、校验、上报,及时办理各项学籍业务,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配合上级学籍管理部门做好学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帮助家长了解学籍政策、查看与更新学生学籍信息、及时告知业务办理结果。校长是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 学籍信息包括基础学籍信息和非基础学籍信息。基础学籍信息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确定,主要包括学生的居民身份信息、学生的在校身份信息以及其他必要信息。非基础学籍信息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我省工作实际统一确定并可适时调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对所采集和管理学籍信息的数据安全负责。
推动一般学籍信息通过线上方式修改,由学校审核确认后完成信息变动。更新学生关键学籍信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完成信息变动。
第二章 入学与学籍建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