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物业服务中的司法难点问题
2026-02-26 17:12 人民法院报
此外,“保盘人”实施或者促成实施对业委会成员的行贿行为也可能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一条,保盘人如涉及对业主委员会成员行贿,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个人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物业公司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刑事立案追诉。
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公共收益的刑事责任认定
□ 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 黄江南
物业服务企业所管理的公共收益,系指其基于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主要包括电梯广告费、公共区域停车位收费、场地租赁费等。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之规定,该类收入在扣除合理管理成本后,应归属全体业主共有。然而,在实务中,部分物业服务企业利用其管理权便利,擅自截留、挪用或侵吞公共收益,情节严重者已涉嫌刑事犯罪。
一、物业服务企业的何种行为应认定为职务侵占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