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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发布2025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2026-04-03 15:55   淄博市市场监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相关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服务却未按约定履行的,应当退还相应预付款及利息,且不得以“赠送”为由扣除消费者未消费款项。本案中,张店区消保委通过调查核实、组织调解、宣讲相关法律法规,促成双方达成一致,由美容院退还王女士预付款七万元,不仅切实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对规范预付费经营行为、引导相关行业诚信自律、防范群体性消费纠纷发生具有重要的警示与示范意义。

  【消费提示】

  为防范预付式消费风险,切实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消费者在进行预付款消费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优先选择证照齐全、信誉良好、经营状况稳定的商家,谨慎选择无资质、口碑差的小型机构;

  2.避免一次性大额充值,根据自身消费需求合理确定预付费金额,降低资金损失风险;

  3.务必与商家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约定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收费标准、剩余款项退款条件及违约责任等关键信息,拒绝接受模糊不清的口头承诺;

  4.全程保留好消费凭证、书面合同、转账记录等相关证据材料,一旦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及时拨打12345或向相关行政部门投诉,依法理性维权。

  案例二:马戏团门票纠纷 消保委调解来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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