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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发布2025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2026-04-03 15:55   淄博市市场监管局

  【消费提示】为防范此类消费纠纷,维护商家经营信誉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特作出以下提示:1.对于商家而言,应坚守诚信经营原则,严格履行线上线下销售过程中作出的各项承诺,规范票务核销流程,提前做好人员调配和工作衔接,避免出现“线上购票、线下无法核销”、“强制重新购票”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2.对于消费者而言,线上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可提前了解商家的履约能力和口碑,保留好购票凭证、交易记录等相关证据;遇到权益受损情况时,及时拨打12345或向相关行政部门反映情况、寻求帮助,依法理性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例三:电动车遇纠纷 消保委帮调解

  【基本案情】2024年12月26日,投诉人在萌水镇泽崖村北侧“某电动车店”店铺支付22800元购买一辆四轮电动车,购买后发现电动车电池存在问题。消费者与商家协商无果,遂向文昌湖消保委分会投诉,要求商家更换电池。文昌湖消保委分会联合市场监管局工商科展开调查,经协调,被投诉人文昌湖某电动车店联系厂家邮寄了新电瓶,并于2025年3月14日为投诉人更换完毕。

  【典型意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消费者因购买商品而权益受损时,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有权追偿。本案中商家先行向投诉人更换新电池,有权依法向生产厂家追偿。同时,本案通过消费者向行政部门投诉,并经消保委组织调解得以解决,也实践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所提供的消费者权益争议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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