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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出台眼镜制配经营者行为合规指引(试行)

2026-07-16 09:48   日照市场监管

  为进一步加强对眼镜制配行业的监督管理,促进经营者诚信合规经营,优化眼镜制配消费环境,日照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市场监管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率先制定了《日照市眼镜制配经营者行为合规指引(试行)》,现公布如下:

  日照市眼镜制配经营者行为合规指引(试行)

  本指引所称眼镜制配,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从事眼镜镜片、角膜接触镜、成品眼镜的生产、销售以及配镜验光、定配眼镜、角膜接触镜配戴等经营活动。所称合规,限于符合市场监管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

  一、计量合规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

  【规范要求】

  1.主体责任落实

  眼镜制配经营者应明示营业执照等相关经营资质,配备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应从业能力的验光配镜人员。规范服务流程,严格遵守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计量管理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制度,依法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计量监督。

  2.计量器具管理

  眼镜制配经营者要建立计量器具台账,并按规定登记造册。验光仪、焦度计、验光镜片箱等计量器具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必须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得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3.计量单位使用

  严格遵守法定计量单位使用规定,在验光处方、销售单据中应规范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如度数用“D”,瞳距用“mm”),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

  4.生产设备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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