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决定“仅退款”
2026-06-03 06:24 中国青年报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改判过一个案子。案件经过是,买家赵某在线上店铺购买一组锂电池,两个月后联系商家要求退款退货。商家拒绝后,赵某向平台申请“已发货仅退款”,售后原因为“商品质量不好”,售后说明“电池续航不足,退货退款无法寄出”。商家沟通可以为赵某提供免费的检测和维修,且可以上门取货,但是买家赵某不同意,最后平台向买家赵某退款金额1869元。
商家认为平台退款不合理,向买家赵某提起诉讼。一审判决驳回了商家的诉讼请求,认为直接向赵某退款的主体是平台方,如商家认为平台退款行为影响其合法权益,可向平台寻求解决途径。
商家不服判决,又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现案涉商品已超过无理由退货期,买家赵某以质量不合格为由申请退款,但并未举证证明锂电池存在质量问题,且合同履行过程中,商家不存在违约行为,合同亦不存在解除事由。平台并非买卖合同相对方,无权解除合同。
二审判决书中写道,“在此情况下,某某平台作为提供交易的平台,擅自同意消费者的‘仅退款’申请,无疑系滥用‘仅退款’规则,将风险转嫁于商户,造成商户‘货款两空’,有违公平原则,该处理纠纷的规则显然不当。”二审法院最终支持了商家要求赵某退还货款的诉求。
负责这起案件的法官章晓琳告诉记者,如果平台初步判断后,可替代商家作出“仅退款”的决定,无异于违背商家意愿,直接解除了买卖合同。“商家在这种情况下也是弱势,那谁来保护他们呢?”
让“裁判”更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