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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决定“仅退款”

2026-06-03 06:24   中国青年报

  重庆大学法学院讲师周莉欣从事电商平台相关的民商法研究时发现,平台企业的自由裁量权缺乏限制。她将平台企业对商户的处罚与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对比,行政处罚不仅受法律直接约束,被处罚主体同时也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以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而平台商家在被账户扣分、执行下架商品、关闭相关交易订单等处罚时,平台的处罚措施缺乏外部监督和内部救济渠道。

  她认为,过去对于平台经济起到约束的规制法主要是反垄断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垄断法规制重心在于平台企业之间的竞争关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制重心在于商户与消费者之间的经营与消费关系,缺乏对平台与商家权利义务结构失衡时关系的约束。

  周莉欣告诉记者,若商家因认为判罚不公、想要通过司法程序获得赔偿,需要证明与平台签署的条款属于格式条款、其中一方有“免除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不正当性。但通过分析不同法院的判例,她发现平台的条款大都规避了这些解释上的风险,“实际很难从解释上有利于商家”。

  周莉欣认为,平台在与商家、消费者的多方关系中,常通过单方规则制定免除自身合规风险。记者查阅裁判文书网,发现在多份消费者因货品问题起诉平台的判决书中,平台方辩称,“平台仅为第三方入驻商家与用户达成交易提供网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规则等服务,并非商家与用户之间交易行为的参与方,不对商家的任何口头、书面陈述或承诺、发布的信息及交易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等作任何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漫漫维权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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