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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决定“仅退款”

2026-06-03 06:24   中国青年报

  为了190.71元,程岩两次从河南濮阳去山东花费的维权费用超过5000元,线上店铺停摆了两周。售价190.71元的榴莲,去掉进价、店铺推广费、运费、冷链包装费等,程岩到手的净利润只有19元,“一单‘仅退款’,要几十单才能补回来”。

  刘晓平在成立商家互助会前,经营宠物用品电商生意,也曾多次碰上买家恶意退款,甚至有人把退货包裹掉包成沙石。为了维权,他起诉了62位买家,官司打了一年多,胜诉了,生意也停滞了。向他咨询“仅退款”怎么维权的商家里,因为维权的时间和金钱成本,“真正去起诉维权的不足1%”。

  刘晓平告诉记者,一开始去派出所报案,很多商家并不知道如何证明买家是“恶意退款”,警方一开始会依照普通经济纠纷进行调解。随着社会舆论对“仅退款”话题的持续关注、商家证据收集流程不断规范,商家互助会也积累了一些社会影响力较大的判罚案例,报案时会随证据一起提供给警方。

  刘婷接触过不少“仅退款”相关的维权案件,她发现过去法院的裁判思路多尊重“意思自治”原则,即商家开店入驻平台、签合作协议是自主选择的,条款包含“仅退款”售后规则也是签约时自愿认可,法院按约定判商家遵守“仅退款”规则,就是尊重契约自由、有约必守。

  但随着近年来利用平台规则“恶意退款”的买家数量增多,出于对消费者和经营者利益的公平保护,法院裁判思路正在从“认平台规则”向“要求质量问题的实际证据”改变。周莉欣认为,“意思自治”原则遵循的应当是“双方真实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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