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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9月1日起施行

2025-08-11 08:55   大众新闻·大众日报

  山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

  (2025年7月31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耕地保护

  第三章 粮食生产

  第四章 粮食储备

  第五章 粮食流通

  第六章 粮食加工

  第七章 粮食应急

  第八章 粮食节约

  第九章 监督管理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粮食有效供给,确保粮食安全,提高防范和抵御粮食安全风险能力,维护经济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应急、节约、监督管理等粮食安全保障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粮食安全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确保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粮食质量符合法定标准、粮食市场供求总体平衡、粮食市场价格基本平稳,夯实粮食安全根基。

  保障粮食安全应当宣传、树立和践行大食物观,充分发挥本省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农业,统筹用好耕地、海洋、河湖、林地、滩涂等,全方位、多领域、多途径开发食物资源,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

  第四条 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强化上下联动,推进协同配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承担保障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安全的具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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