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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9月1日起施行

2025-08-11 08:55   大众新闻·大众日报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业机械化基础条件建设,推广普及粮食生产机械化技术,鼓励使用绿色、智能、高效的农业机械,健全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粮食生产效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农业机械跨行政区域作业,维护作业秩序,提供便利和服务,并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为粮食生产者提供技术培训、指导、咨询等服务,加强高产高效模式集成推广,促进粮食单产提升。

  鼓励农业信息化建设,拓展人工智能、数据、低空等技术应用场景,推进智慧农业发展。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农业自然灾害和生物灾害监测预警体系、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加强自然灾害防御和粮食作物病虫害监测防治、植物检疫工作。

  鼓励和支持开展粮食作物病虫害防治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普及应用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推进粮食作物病虫害防治的智能化、专业化、绿色化。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强化耕地种植用途管控,稳定主要粮食作物种植面积,适度发展大豆、马铃薯、甘薯等优质专用品种,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粮食生产技术,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第二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通过预算安排资金,支持粮食生产。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落实粮食生产者收益保障机制,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促进农业增效、粮食生产者增收,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种粮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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