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9月1日起施行
2025-08-11 08:55 大众新闻·大众日报
鼓励和支持推广适时农业机械收获和产地烘干等实用技术,推动产粮大县加强专业化烘干中心建设,引导和扶持粮食生产者科学收获、储存粮食,改善粮食收获、储存条件,保障粮食品质良好,减少产后损失。
第五十二条 鼓励和支持粮食经营者采用控温、保水通风、有害生物综合防治等绿色储粮技术,推进粮食仓储设施设备的建设、改造和更新,提升仓储效能。鼓励粮食经营者为农户提供清理、烘干、储存等服务。
第五十三条 粮食运输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运输的技术规范,强化粮食运输过程管理,推动粮食多式联运技术创新应用,减少粮食运输损耗。
第五十四条 餐饮服务经营者和设有食堂的单位应当制定、实施防止食品浪费措施,加大爱惜粮食、节约粮食宣传力度,倡导节约用餐,减少食品浪费。
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细化完善公务活动用餐规范,加强管理,带头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全社会应当树立文明、健康、理性、绿色的粮食消费理念,营造科学健康、杜绝浪费的良好氛围。
第九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行政、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粮食和储备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职责对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等实施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监管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化监管长效机制,加强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先进技术在粮食安全监督管理中的运用,实现数据资源互联互通、共享共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