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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央网信办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5-09-02 16:04   中国网信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党委网信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网信办,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中央网信办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保障专项组织实施,根据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有关要求,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科技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现将《中央网信办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8月15日

  中央网信办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组织实施好网络安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更好满足国家网络安全战略需求,服务国家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和能力建设,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科技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中央网信办主责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以下简称“网安专项”)。

  第三条 网安专项实施坚持服务国家需求、实战应用导向、加强统筹协调的原则,将在国家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和能力建设中有效使用、解决实际问题作为检验项目实施成效的标准。

  加强事关长远发展的战略前瞻布局,发挥主责单位在行业需求凝练、政策标准制定、应用场景构建等方面的优势,加快成果产出应用。放眼全国遴选优势科研团队,充分发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骨干作用,开展协同攻关。

  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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