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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央网信办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5-09-02 16:04   中国网信网

  第十八条 立项批复后,在中央网信办和责任部门指导下,项目承担单位研究起草项目任务书,明确项目目标、研究内容、核心指标、考核方式、预期产生的重大研究成果和效益等。

  项目任务书征求责任部门意见后,由专业机构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并报中央网信办备案。专业机构按有关规定向项目承担单位拨付经费。

  第三章 检查验收

  第十九条 网安专项项目检查验收包括中期检查、自评估、实施成效评估、综合绩效评价等环节。检查验收充分发挥专家作用,中央网信办会同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推荐确定检查验收专家库。

  第二十条 在网安专项管理办公室牵头组织下,责任部门负责组织开展项目中期检查,派员全程参加并严格把关。中期检查专家不得少于11人(财务专家不少于1人),其中责任部门推荐的专家不超过30%,其他专家由专业机构在检查验收专家库中抽取,组长由责任部门确定。

  中期检查采用专家独立投票打分方式进行,专家同意票数超过2/3且平均得分超过75分的项目,视为“通过”,否则为“未通过”,并根据专家投票打分情况形成中期检查意见。对于“未通过”项目,设置半年整改期,仍然“未通过”的,按程序终止项目。

  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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