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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央网信办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5-09-02 16:04   中国网信网

  第二十八条 科技部会同中央网信办在项目验收3年内组织对成果转化应用情况进行跟踪评价。

  第四章 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网安专项通过竞争择优、定向委托等多种项目遴选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可采取“揭榜挂帅”“赛马制”“青年科学家项目”等组织模式。

  第三十条 坚持实战应用导向,原则上不设立理论研究类项目。以应用为导向设置考核指标,考核指标由责任部门商项目承担单位按程序确定,原则上不设置论文指标。确需利用网安专项项目成果发表论文的,应按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有关要求进行标注。

  第三十一条 坚决破“五唯”,对项目负责人无论文、学历、职称、资历、项目经验等方面要求,鼓励有信心、有能力组织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的优势团队申报项目。

  第三十二条 建立专家督查制度,中央网信办组织专家组开展网安专项研究成效督查,确保项目能够完成预期目标,产生重大创新成果。专家督查的主要任务包括:

  (一)听取项目承担单位研究进展介绍,调研摸清项目实际进展、预期重大创新成果、存在问题;

  (二)结合责任部门关于项目成果的考虑,指导项目承担单位研究提出重大成果并持续推进创新研究;

  (三)就项目创新成果向中央网信办和责任部门提出意见建议。

  专家督查采用听取汇报、现场考察等方式开展,主要目标是服务重大创新成果产出,相关督促工作要直奔主题,与中期检查等管理工作区分开。

  第三十三条 建立项目信息报送工作制度,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要求向专业机构报送信息,主要报送内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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