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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央网信办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5-09-02 16:04   中国网信网

  网安专项管理办公室应当就项目申报指南广泛听取部门、高校、科研机构、行业领军企业、社会组织等各类型创新主体、学会协会、科研共同体意见,书面征求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需求单位的意见,并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涉及国家秘密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依托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查重后,经中央网信办室务会审议通过后,印发相关单位并按程序发布。公开指南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发布。自指南发布到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0天。

  第十六条

  项目承担单位原则上为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满1年的独立法人单位,应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诚信状况良好。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符合《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自然科学基金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限项要求,揭榜挂帅项目(课题)负责人无年龄限制。

  第十七条 专业机构制定评审工作方案,经中央网信办同意后开展项目申报受理与评审工作,并根据指南要求和评审结果,提出年度项目安排建议(含预算),报中央网信办批复后组织实施。

  项目评审专家应是在相关领域具有丰富经验、客观公正的高水平专家,原则上从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专家库中选取,并实行回避制度。通过事前诚信审查、事中提醒监督、事后抽查评价等方式,从严管理和使用评审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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