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央网信办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5-09-02 16:04 中国网信网
网安专项管理办公室根据责任部门出具的实施成效评估报告,组织专业机构对项目成果、经费执行情况等进行综合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出具验收报告,提交中央网信办作为结项依据。中央网信办于项目执行期满6个月内,向项目承担单位下达综合绩效评价结论,分为通过、未通过两类。对于责任部门实施成效评估意见为“差”的,原则上综合绩效评价结论为未通过。
中央网信办从责任部门实施成效评估意见为“优”的项目中评选产生优秀项目。
第二十五条 项目第三方测评机构应从符合检测资质、能力等相关要求的机构中选定,经责任部门同意后,由项目承担单位报专业机构备案后实施。
第二十六条
各项目承担单位参加检查验收的人员应当为项目参与人员,未参与项目人员不得参加,原则上由项目负责人汇报项目实施情况,其他人员代为汇报的,应当报专业机构同意。各项目承担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请托、干扰专家检查验收工作,一经发现核实,中期检查和综合绩效评价按照“未通过”处理。
涉及示范应用的项目,专家组原则上应当通过现场考察的方式进行检查验收。
在检查验收过程中,涉及的专家名单、投票、打分表、过程意见等敏感信息内容,按照工作秘密进行管理,任何人不得泄露。
第二十七条 为确保检查验收公平公正,参与相关环节专家遵循回避原则。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如发现与该项目(课题)负责人或项目骨干存在近亲属关系、师生关系,与项目组存在合作关系、利益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的情况,应主动申请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