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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央网信办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5-09-02 16:04   中国网信网

  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执行周期满2个月内,提交项目自评估报告和验收申请。项目考核指标中涉及功能指标、性能指标的,项目承担单位原则上应当委托第三方测评机构开展评估和测试,并出具报告。涉密项目应当委托具有相应保密资质的第三方测评机构。项目考核指标中涉及示范应用的,应当请示范应用单位出具应用成效报告。项目下设课题的,项目承担单位应组织完成课题验收后,再申请项目验收。

  第二十二条 在项目承担单位提交验收申请后2个月内,责任部门应当根据项目考核指标,对项目完成情况、项目成果应用、项目成果软件开源和效益情况进行实施成效评估,以部门名义出具项目实施成效评估报告,提交网安专项管理办公室。

  科技成果评价突出市场和用户导向,把引领产业发展、服务国家战略、维护国家安全作为重要评价标准。

  第二十三条 实施成效评估报告中应当对项目实施成效给出明确的评估意见,并详细说明评估依据。评估意见分为四档:

  (一)“优”,项目能够全面完成考核指标,项目成果有效解决实际问题,在国家网络安全保障工作中得到充分应用,取得良好效益,较好满足部门网络安全工作需求;

  (二)“良”,项目能够全面完成考核指标,项目成果在国家网络安全工作中得到应用,发挥一定作用,部分满足部门网络安全需求;

  (三)“中”,项目能够全面完成考核指标;

  (四)“差”,项目未能全面完成考核指标。

  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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