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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央网信办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5-09-02 16:04   中国网信网

  实施方案要围绕国家需求,聚焦网安专项拟解决的重大科学问题或要突破的关键共性技术,梳理形成问题清单和目标清单,合理部署基础研究、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和成果转化等研发阶段的主要任务,并明确任务部署进度安排、预期重大标志性成果及考核要求,细化资源配置、配套保障、责任分工、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等举措。

  第十二条 实施方案是网安专项项目安排的基本依据。年度项目安排应当按照实施方案部署开展。网安专项项目对科技研发、成果转化、标准研制、产业培育实行同设计、同推进、同考核。

  第十三条 年度项目部署应当围绕国家网络安全工作广泛征集技术创新项目需求,需求提出单位包括:

  (一)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工作部门;

  (三)党政机关重要信息系统等重点防护对象的主管部门或所在地省级党委网信办;

  (四)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

  (五)高校、科研机构、行业领军企业、社会组织等各类型创新主体、学会协会、科研共同体。

  相关单位提出项目需求,应当提供详细的立项依据、实际应用场景、应用技术指标等。

  第十四条

  网安专项管理办公室根据实施方案提出的总体目标和任务设置,结合各单位提出的需求组织开展需求凝练,会同相关单位研究起草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明确项目研究内容、指标要求、责任部门、形式审查条件和项目遴选方式,项目应相对独立完整、体量适度,设立可考核可评估的具体指标,避免交叉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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