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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发布依法惩治新型、隐性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裁判结果。2025年5月28日,新蔡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梁某某犯贪污罪、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梁某某在共同贪污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同时还具有以下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梁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退赃。综上,以贪污罪判处梁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一审宣判后,梁某某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

  (一)办案机关自行补充侦查,补强完善证据体系。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审查认为案件证据不够确实、充分,需要进一步补证,且由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更为便利、更有效率、更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的,在与监察机关充分沟通一致后,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二)监督纠正虚假诉讼民事生效裁判,纠正不正当利益。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发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过民事虚假诉讼方式侵吞国有资产的,可以通过再审检察建议方式依法监督纠正原裁判;审查起诉部门发现此类情形的,应当及时将线索移送民事检察部门,协同开展监督工作。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确系民事诉讼当事人通过虚假诉讼获得的,应依法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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