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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发布依法惩治新型、隐性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审查起诉。2024年6月17日,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监察委员会以高某某涉嫌受贿罪向凉州区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检察机关主要围绕高某某行为性质和犯罪数额两方面进行审查:一是全面审查宜某贸易中心经营过程,依法认定受贿行为性质。相关医疗器械采购的投标方案制作、设备销售商选取、设备采购及销售价格商谈等准备工作均由张某某等人开展,采购项目交给宜某贸易中心之前,张某某等人已洽谈好设备的采购、销售价格,确定项目能够获利,宜某贸易中心中标具有高度可能性、无需开展实质经营并承担市场风险。张某某等人将案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交宜某贸易中心承揽,是为了感谢高某某在他们承揽某医院医疗器械采购项目中提供的帮助,宜某贸易中心获利与高某某的职务行为具有明确的对应关系。二是明确双方行受贿标的,依法认定受贿数额。高某某授意张某某等人将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交给其子高某乙实际控制的公司承揽,是为了非法获取本属于张某某等人的项目利润,张某某等人目的亦是将项目利润让渡给高某某,双方具有明确的行受贿故意。宜某贸易中心通过7个项目共计获利249万元,按照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应以获利数额认定高某某的受贿数额。2024年7月26日,凉州区人民检察院以高某某犯受贿罪向凉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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