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发布依法惩治新型、隐性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2026-11-05 15:05 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三)坚持惩防并举,积极促进标本兼治。对于在办案过程中发现违法犯罪隐患、行业制度监管漏洞及其他社会治理问题,可以通过提出检察建议、司法建议的方式督促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监管,铲除腐败行为滋生的土壤,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成效。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例五
周某受贿案
【关键词】
受贿罪 专设岗位 高额薪酬 差额认定
【基本案情】
被告人周某,男,某集团有限公司(国有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
1998年至2024年,被告人周某利用担任某公司(国有公司)党委书记、销售部部长,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公司经营、业务承揽、工作调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下同)4478万元,其中1500万元案发前尚未实际取得。
其中,2002年至2022年8月,周某利用担任某公司党委书记、销售部部长,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汽车集团)及其子公司在开展汽车经销业务、与某集团物流公司合作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16年7月至2022年8月,某汽车集团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杨某某按照周某的提议,安排周某的特定关系人范某某先后担任集团执行总裁、总裁,领取非正常薪酬及专属车辆一辆,共计价值1174万元,较同时期同类型岗位人员最高薪酬高出815万元;某汽车集团还承诺给予范某某特别奖金1500万元,案发前尚未实际给予。周某对上述情况知情。
【办理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