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发布依法惩治新型、隐性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2026-11-05 15:05 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二)办案中要重点审查购买时战略配售股是否具有高升值可能性以及国家工作人员主观认知情况,综合判断行为性质。对于国家工作人员购买股份时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发展潜力较大的,则公司上市后股份升值可能性较高,如上市后股份价值确有大幅上涨,一般可以认为涉案战略配售股具有高升值可能性。要结合国家工作人员任职情况、对公司了解情况及其与请托人商议内容等,综合判断其对公司战略配售股升值预期是否具有认知以及双方合意的贿赂标的是否系股份的预期收益。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获取上市后的高额预期收益为目的,购买请托人公司具有高升值可能性的战略配售股的,受贿数额以国家工作人员实际获利数额认定。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
案例三
张某某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
【关键词】
受贿罪 挂名领薪 未实质从事工作 受贿数额认定
【基本案情】
被告人张某某,男,某银行(国有控股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副行长。
2001年2月至2021年9月,张某某利用担任某银行营业部党组书记、主任,某银行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副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协调贷款、业务拓展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下同)773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