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24年度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纠纷调解与仲裁十大典型案例发布
2025-04-27 10:31 海报新闻
地理标志是一种公共资源,地理标志侵权不同于普通商标侵权,擅自使用地理标志用于其生产、销售,不仅损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误导消费者,影响消费体验,应依法予以查处。该案既展示了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对侵权行为的零容忍,也引导督促经营者遵守相关法规,合法生产销售地理标志产品,有力促进了地理标志产业健康发展。
7.威海市乳山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侵犯“乳山牡蛎”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案
【案情简介】
第25108356号“乳山牡蛎”商标为乳山市牡蛎协会在牡蛎(活的)商品上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该商标注册公告时间为2017年12月28日,商标专用权期限至2027年12月28日。
2024年4月9日,乳山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威海某水产公司进行检查。在该公司加工车间内,发现有未使用的牡蛎包装标签5卷,标签上标注内容为“乳山牡蛎®商标注册号25108356 ”。该公司无法提供获得“乳山牡蛎”注册商标授权使用的相关材料。乳山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物品实施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