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24年度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纠纷调解与仲裁十大典型案例发布
2025-04-27 10:31 海报新闻
2024年10月,杨某某向济南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请求解除与某火锅公司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称其未依法履行特许经营中的信息披露义务。火锅公司认为,特许经营协议中明确载明在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前,已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以书面形式及时披露了有关加盟店经营活动的基本信息资料,并提交了一份载有杨某某签名的证据,证明在双方签约30日前已经以书面形式向杨某某披露了相关信息。仲裁庭经审查认为,证据中仅列举了所披露信息的名称,并没有具体内容,例如对于知识产权信息没有载明数量、类别、权属及有效状态,并不能证明已经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披露信息的义务,这让杨某某对于某火锅公司的技术水平和品牌知名度有了错误认识,故对请求解除特许经营协议的仲裁请求予以支持。
【典型意义】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对特许人做出了严格的信息披露义务,但在实践中,双方地位往往不平等,许多特许人并未完整准确披露信息,甚至通过协议约定来规避该义务。本案中,仲裁庭考虑到双方在信息披露上的不对等地位,合理分配双方举证责任。本案对于规范特许人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披露信息的法定义务,以及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10.青岛仲裁委员会《著作权合同僵局难续,仲裁依典裁决解纷争》
【案情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