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24年度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纠纷调解与仲裁十大典型案例发布
2025-04-27 10:31 海报新闻
经审理,办案人员认为被请求人主张“硫化机”发明专利为现有技术,但缺乏证据支撑,难以认定。但由于该案所涉横梁部件外观设计专利系发明专利产品的重要组件,涉案发明专利附图披露的横梁外观与涉案横梁外观设计相同,涉案“硫化机”发明专利公告在先,构成了对“横梁”外观专利的现有设计公开,被请求人主张现有设计抗辩成立。
办案人员结合本案的特殊性建议双方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经采用“点对点”风险预警与“背靠背”利益分析调解策略,办案人员最终促成双方达成突破性共识:被请求人支付和解款项并撤回无效宣告请求,双方维持现有生产格局。为确保协议强制执行力,该局协同人民法院完成司法确认程序,实现矛盾纠纷高效化解。
【案例启示】
本案系深化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创新实践,凸显两大示范价值:一是机制层面创新“行政调解前置+司法确认赋权”非诉解纷模式,通过构建“技术认定-风险预警-协议执行”闭环体系,实现纠纷处置周期压缩至19天(较法定程序缩短63%)。二是效能层面运用“权益平衡调解法”,破解发明专利与外观设计专利的权利冲突困局,明确“发明专利公开文本构成外观设计现有设计”的认定规则,引导双方建立“专利共存+市场共享”合作机制,真正实现知识产权从“知产”向“资产”的效能转化。
3.淄博市周村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反向移送注册商标侵权案
【案情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