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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案例,涉电子数据认定、陈年命案办理等

  (一)提取和恢复关键性电子数据。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证据仅能认定涉案货值金额46万元,检察机关审查发现,该案购销账目混乱,犯罪事实未查清,在案证据认定的金额与犯罪事实明显不符,决定开展自行补充侦查。某县人民检察院遂委托四川省南充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对查封、扣押的4台电脑、4部手机进行电子数据提取、恢复并运用。检察技术人员按照相关电子取证规范,使用专业工具提取、恢复电子数据共334GB,其中提取数据264万余条,恢复被删除数据21万余条,发现加密文档34份,并对提取、恢复的电子数据形成数据池,为下一步运用数据辅助办案提供基础。

  (二)破解加密文档提升自行补充侦查效率。本案中,共有34份加密文档,以3至5级文件目录进行异名、代号、隐藏式存储,可能有重要证据隐匿其中,检察技术人员对加密文档进行专业性破解,但上述文档数据超过500MB,以常规方式破解需要200多个小时。检察技术人员采用修改备份文件运行规则和自定义解码规则等方式,在2小时内成功破解,获取关键数据20余万条,获得不符合国家标准原材料采购和出入库明细、生产日志、销售渠道、资金流向等。同时,检察技术人员对电子数据进行分类归集、冗余清洗、拆解分析,助力查清进购劣质干粉、下达生产任务、联系下游买家、销售数量及地域等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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