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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案例,涉电子数据认定、陈年命案办理等

  (三)调查核实再分析。经系统检验,检材特种文件证体、印文均真实,打印内容也与部分标准样本出自同一台针式打印机。虽然所有构成要素均真实,但是并不代表检材特种文件一定真实。经走访调查,相关单位制证地点有两处且打印内容由同一系统生成,无法个性化调整。基于此,检察技术人员进一步深入检验,发现检材与第一类样本在打印内容的行间距、字行相对位置、数字及符号字体、专业术语结构上存在明显差异。上述差异与“同一系统生成”的调查情况相矛盾,反映了检材与样本为不同文本格式制作形成的特点。

  综上所述,检材是在真实空白证书上,加盖真实印文,利用真实打印机,通过非标准文本格式制作形成。最终,检察技术人员出具了检材特种文件为假特种文件的鉴定意见。

  2024年5月31日,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抗诉。次月28日,检察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2025年4月14日,一审法院再审判决撤销原审裁定,确认资规局未将抵押权初始登记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违法。该局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外,检察机关针对发现的某资规局在他案中存在的不动产登记违法情形,依法制发类案检察建议,资规局采纳并全面排查整改;对发现的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线索,依法移送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处理。

  【典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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