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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实施细则公布

2025-09-05 08:56   济宁住房公积金

  单位应先确认缴存信息,然后向公积金中心归集专户缴款,单位在缴款时应注明补缴单位信息,缴款资金和信息应一致,要求使用单位对公账户,也可办理实时代扣补缴业务,授权银行从单位对公账户中实时扣划应补缴金额。

  2.业务流程分支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并确认缴存资金到账的,分支机构办理补缴手续;审核未通过的,分支机构告知不予办理原因,退回申请材料。

  (十)个人账户封存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中止发放工资,单位应当自终止劳动关系或中断工资关系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手续。

  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手续的,公积金中心可根据职工申请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直接办理相关手续。

  1.申请材料办理个人账户封存的单位或职工应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1)《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2)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身份证件。

  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为职工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职工直接申请办理的,应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1)职工办理个人账户封存的书面申请;

  (2)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3)职工本人身份证件。

  2.业务流程分支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分支机构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审核未通过的,分支机构告知不予办理原因,退回申请材料。

  单位及职工2年以上未发生资金往来的,分支机构出具个人账户封存情况说明,可直接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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