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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实施细则公布

2025-09-05 08:56   济宁住房公积金

  第十三条公积金中心对网上业务办理予以监督管理,确保网上业务规范有序安全运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实施细则由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实施细则自2025年9月7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责编:王爽爱
审签:朱仙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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