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实施细则公布
2025-09-05 08:56 济宁住房公积金
第十三条公积金中心对网上业务办理予以监督管理,确保网上业务规范有序安全运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实施细则由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实施细则自2025年9月7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责编:王爽爱
审签:朱仙娉
2025-09-05 08:56 济宁住房公积金
第十三条公积金中心对网上业务办理予以监督管理,确保网上业务规范有序安全运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实施细则由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实施细则自2025年9月7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