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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实施细则公布

2025-09-05 08:56   济宁住房公积金

  2.业务流程分支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分支机构办理职工个人账户设立手续,生成个人账号,打印回单,加盖分支机构业务专用章后交至单位经办人;审核未通过的,分支机构告知不予办理原因,退回申请材料。

  (三)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经办人等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单位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公积金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1.申请材料办理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的单位应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1)《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

  (2)单位缴存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材料;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

  2.业务流程分支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分支机构办理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手续,打印回单,加盖分支机构业务专用章后交至单位经办人;审核未通过的,分支机构告知不予办理原因,退回申请材料。

  (四)个人账户信息变更职工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单位或职工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公积金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1.申请材料(1)办理职工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变更的单位或职工应提供下列申请材料:①《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

  ②单位出具的变更说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身份证号码升位无需提供);

  ③职工本人身份证件;

  ④单位经办人办理的,还应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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