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住房公积金新政来了!
2024-09-20 15:08 海报新闻
为贯彻落实《德州市进一步促进经济稳健向好、进中提质若干政策措施》文件要求,更好地服务公积金缴存人,助力地方经济发展,在充分广泛征求意见和调研的基础上,对原《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管理实施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一)新增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类型。购买德州市行政区域内(德城区、天衢新区、陵城区及各县市区)首套新建商品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人可以是购房人和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此政策暂定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二)购买法拍房可以提取购买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
(三)新增“以旧换新”置换提取,购房人及其配偶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四)除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提取类型,其他提取类型均无房屋套数限制。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须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房,偿还商业贷款本息提取及其他提取类型没有房屋套数的限制。
(五)明确违规提取行为处理。
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科室、管理部:
《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经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成员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9月20日
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