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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住房公积金新政来了!

2024-09-20 15:08   海报新闻

  第三十一条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提取子女及配偶、双方父母公积金用于支付电梯建设费用(不含电梯运行维护费用),在实际出资额(扣除政府补助资金)内提取,提取到百元。

  第三十二条 离退休、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性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个人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六章 提取审核

  第三十三条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审核职工本人身份情况、银行卡号(一类卡),并根据相关提取类型的审核标准审核配偶身份情况、婚姻关系、房产情况等。

  职工委托他人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审核委托人、代办人身份情况及相关材料。

  第三十四条 中心应当在接到职工申请之后,及时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申请材料真实齐全的,审核无误后应即时办理;需进一步核查的,应在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经审核不予提取的,应当告知原因。

  对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多人频繁买卖(所购住房不满一年)同一套住房、异地购房尤其是非户籍地购房;职工所购房屋总价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或提取金额相近,且该所购房屋价格(单价)明显偏离当地市场水平的,或者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所购房屋面积或用途明显不符合居住条件的,中心要严格审核或者审核中止。

  第三十五条 中心在审核过程中,对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查询核实的信息,不再要求职工提供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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