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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住房公积金新政来了!

2024-09-20 15:08   海报新闻

  购买德州市行政区域内首套新建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购房人及直系亲属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网签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所有提取人要共同一次性提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须留足公积金账户余额,确保提取金额不影响贷款额度,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时须选择按年冲抵方式。

  购买“以旧换新”置换的购房人及其配偶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原置换房屋价格与新房主体价格之间的差额部分。

  职工可一次性提取本人及配偶截止材料载明登记日账户内的可用余额。

  同一套住房,同一产权人只能办理一次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二十七条 翻建、建造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大于建房款,提取到百元。

  第二十八条 大修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大于大修费用,提取到百元。

  第二十九条 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为上月或上年度的还款本息,提取到百元。有两笔商业银行购房贷款的,可合并计算还款额,提取共计不得超过上年度还款本息。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参照本条执行。

  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大于贷款期间全部还款本息,提取到百元。

  第三十条 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按照中心确定的租房提取额度提取;新市民、青年人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可每月提取上月公积金缴存额;多子女家庭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租有效凭证的,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提取到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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