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住房公积金新政来了!
2024-09-20 15:08 海报新闻
第十条 组合贷款的抵押权归受托银行,权证由受托银行统一保管。公积金贷款期限和商业贷款期限一致,抵押物为同一所购住房;处置抵押物时,中心和受托银行按各自的债权比例受偿。
第十一条 借款人应使用同一银行账户偿还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
第五章 商转公贷款
第十二条 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是指符合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公积金缴存人,将本人已经办理且尚未结清的本市住房商业贷款,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定的额度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十三条 商转公贷款业务办理方式分为“先还后贷”、“带押转贷”(包括“商转公”组合贷款)两种。
第十四条 商转公贷款政策的执行与中心的个贷率挂钩,实行动态管理。
第六章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十五条 借款人的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遇有多种因素需要考虑时,以最低贷款额度、最短贷款时限为准。
第十六条 贷款额度
(一)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夫妻双方缴纳公积金不超过70万元,一方缴纳公积金不超过60万元。
1.购买德州市行政区域内新建高品质住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原有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
2.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在德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原有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
3.购买德州市行政区域内现售房屋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原有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