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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住房公积金新政来了!

2024-09-20 15:08   海报新闻

  (四)冲抵签订。按年冲抵、按月冲抵在公积金贷款申请时同步签订。冲抵方式选定后不再更改,但可申请终止,终止后不可再申请签订冲抵协议。借款人和共同还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冲抵执行日当天汇补缴、异地转入到账的金额,不能用于当日的冲抵扣划还贷。

  第八章 还款方式

  第二十一条 还款分为等额本息、等额本金两种方式。借款人自愿选择还款方式,借款合同一经签订,不可变更。

  (一)等额本息还款法是借款人每月以相等的金额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

  (二)等额本金还款法是借款人每月等额偿还本金,公积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

  第九章 共同借款人变更

  第二十二条 共同借款人需要变更,将《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他人的,应当经当事人各方协商同意,并填写书面变更表、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补充协议》。

  申请办理共同借款人变更业务的,借款人公积金贷款应当处于正常还款状态,且须符合公积金贷款的条件。需办理抵押变更登记的,借款人、原产权共有人、拟变更的新产权共有人共同向中心提出申请。

  第二十三条 申请变更共同借款人后,原、新共同借款人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合并计算原公积金贷款次数。

  第二十四条 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申请变更的,还应当符合商业性贷款申请变更的条件,且公积金贷款变更后的新共同借款人必须和商业性贷款的新共同借款人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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