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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住房公积金新政来了!

2024-09-20 15:08   海报新闻

  第四十二条 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联网审核个人住房贷(借)款合同、上月或上一年度还款流水。

  第四十三条 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联网审核提取人及配偶缴存地的不动产情况;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的,除上述材料,还需审核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租有效凭证。

  第四十四条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审核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协议书(含费用分摊方案)、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使用登记证明、不动产权证书。

  第四十五条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审核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公证书。对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存在争议的,还应审核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裁定或调解文书。

  第七章 违规提取行为处理

  第四十六条 下列行为属于违规提取行为:

  (一)利用虚假身份信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利用虚假婚姻信息、婚姻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利用虚假业务办理委托函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利用虚假工作关系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

  (五)利用虚假购房、住房租赁合同提取住房公积金;

  (六)利用虚假房屋所有权权属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

  (七)利用虚假鉴定报告提取住房公积金;

  (八)利用虚假票据提取住房公积金;

  (九)利用虚假自建房审批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

  (十)利用虚假承诺提取住房公积金;

  (十一)其他违规提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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