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住房公积金新政来了!
2024-09-20 15:08 海报新闻
第七条 申请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应为所购、建、修住房的所有权人和配偶。
第八条 申请购买首套新建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缴存职工,可为购房人和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
第九条 申请购买“以旧换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应为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人和配偶。
第十条 申请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应为所购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借款人配偶。
申请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应为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或借款人配偶,且均未在偿还贷款的过程中使用个人账户余额进行冲抵。
第十一条 申请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房自住。
第十二条 申请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加装电梯竣工合格并办理了电梯使用登记。
第十三条 申请提取的缴存职工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第十四条 申请提取的缴存职工未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
第十五条 申请提取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人民法院冻结。
第十六条 申请提取的缴存职工未被限制使用住房公积金。
备注:
1.购买或租赁办公用房、商业用房等非自住住房的,单独购买车库、车位以及装修自住住房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2.大修提取需工作人员到现场核实。
第四章 提取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