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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住房公积金新政来了!

2024-09-20 15:08   海报新闻

  第二十一条 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在承租自住并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的次年申请提取,每年提取一次;新市民、青年人应当在承租自住并具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条件下申请提取,每月提取一次;多子女家庭应当在承租自住并具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租有效凭证的条件下次年申请提取,每年提取一次。

  第二十二条 申请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同部电梯加装项目限提取一次,同一缴存职工加装电梯申请提取公积金不得超过2次。

  第二十三条 离退休、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在缴存单位对职工个人账户封存之后申请。

  第二十四条 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在缴存单位对职工个人账户封存满6个月之后申请。

  第二十五条 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在确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之后申请。

  第五章 提取金额

  第二十六条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大于购房款,提取到百元。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已办妥不动产权证书的,提取到百元。

  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大于购房款,提取到百元。

  购买拆迁安置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大于差价款,提取到百元。

  购买人民法院拍卖的罚没住房或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大于购房款,提取到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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