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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寿田|黄庭坚晚年草书的“黔州之变”

2024-07-13 17:20   文化视界

需要指出的是,黄庭坚的草书并不是由“二王”正统帖学体系中顺延产生的。而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非正统的旁出。这样说并不是说黄庭坚草书不合理法,而是意在强调黄庭坚草书的独创性和与羲、献“二王”体系的不同。乃至即便从晋唐一体草书立场来看,黄山谷的草书也是自立有别,而无法完全纳入晋唐一体草书谱系。

可以说,黄庭坚在晋唐一体草书流别中,开辟出奇门,而自立中古之后草书之法脉。这突出表现在,他以摩崖碑刻《瘗鹤铭》作为草书图式,创为一己风格,与帖脉文人化草书显别。这构成一种奇变,从草书经典图式来看,无论是王羲之《十七帖》《远宦帖》、张旭《断碑千字文》《肚痛帖》,其草书皆作正局。即其草书风格无论如何变幻奇突,而其内在图式结构皆不失其正,这是由羲、献奠定的魏晋草书经典图式。而至黄庭坚草书,晋唐经典草书之“正”局为“奇变”所取代。这意味着晋唐一体草书传统的转捩。而其转换的契机,正是由帖学向碑刻图式转换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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