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寿田|黄庭坚晚年草书的“黔州之变”
2024-07-13 17:20 文化视界
黄庭坚自元符元年(一〇九八)迁戎州安置。三年后复鄂州盐税。徽宗崇宁二年(一一〇三),因所作《承天院塔记》被谤讥为“幸灾谤国”。除名,贬管宜州。虽命运蹇蹶,一贬再贬,愈贬愈远,乃至蛮乡僻壤,并同时连遭三次元祐党禁,但黄庭坚却愈挫愈勇。至刚至大之圣贤人格与浩然正气,支撑着他走向生命与书艺的辉煌顶点。他的草书不仅没有因命途之困境而衰退,反而一日有一日之境界,他的草书伴随着他生命最后时刻的到来,而愈益迸发出不可遏制的创造力。他曾评述自己在宜州的草书创作说:
予往在江南,绝不为人作草。今来宜州,求者无不可。或问其故,告之曰:“往在黔安,园野人以病来告,皆与万金良药。有刘荐者谏曰:‘良药可惜,以啖庸人。’笑而对曰:‘有不庸者,引一个来。’闻者莫不绝倒。”
从在黔州时,拒绝以草书酬答,并认为不得笔,意到笔不到,绝不为人作草。及至宜州,则主动要求为人作草,来者不拒,并求者无不可。表明黄庭坚在宜州之际于草书已充满自信,并入无可无不可自由之境。黄庭坚曾有一段对自己草书自戎州至宜州后的评价:“至元祐来所作书帖差可观。然用笔不知起倒。亦自蜀中归后书,少近古人耳。”南宋朱熹虽为理学家,但于黄庭坚草书却极具史眼,可谓精鉴:“山谷宜州最为老笔,自不当但,以工拙论。但追想一时忠贤流落,为可叹耳。”精鉴可谓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