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林抢劫再审抗诉案等作为最高检指导性案例发布
2026-08-05 10:09 最高检微信公众号
(三)被告人作出有罪供述后翻供的,应当综合审查翻供过程、翻供理由、是否与在案证据矛盾、与同案被告人供述能否印证等情况,确定是否采信。被告人辩解因刑讯逼供、指供、诱供而翻供并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应当结合被告人提供的线索或材料审查讯问合法性和翻供的原因,结合全案证据分析被告人翻供的时机、原因、规律,重点审查历次供述中的作案动机、场所、手段、工具与其他证据是否相互印证,是否供述了非亲历不可知的细节或隐蔽性证据,被告人的辩解是否与全案证据矛盾,是否符合常情、常理。共同犯罪中,对于同案被告人有的供述全面完整、稳定清晰,有的供述不够清晰完整、具体明确的,可以审查供述之间、供述与其他证据能否相互印证、矛盾之处能否得到合理解释。同案被告人之间有罪供述内容主要情节一致、能够相互印证,个别细节情节不一致的,不影响定罪。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百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第五十五条、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辛某故意杀人再审抗诉案
(检例第258号)
【关键词】
再审抗诉 被害方申诉 故意杀人 “零口供” 排除第三人作案
【要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