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林抢劫再审抗诉案等作为最高检指导性案例发布
2026-08-05 10:09 最高检微信公众号
针对封闭空间内发生的命案,应当着重判断是生人作案还是熟人作案,能否排除第三人作案。对于被告人供述到过案发现场、与被害人有过接触或者争执,但不承认实施犯罪,应当细致分析供述内容与在案证据的印证或者矛盾关系,综合考虑如何采信。对于在案证据能够确定系被告人作案,被告人不供认,作案具体细节难以查清的,不影响对整体犯罪事实的认定。
【基本案情】
申诉人张某,男,系被害人张某某弟弟。
原审被告人辛某,男,1963年5月出生,原大连某家具有限公司总经理。
被害人张某某,女,殁年33岁。
被告人辛某与被害人张某某系男女朋友,张某某因辛某不肯与其结婚、对其隐瞒离婚后仍与前妻共同生活的事实等感情问题与辛某多次争吵,矛盾日益激化。2015年3月5日19时许至3月6日凌晨4时许,在张某某大连市某小区9层的住所,辛某与张某某又因感情问题发生争执,其间,辛某掩住张某某的口鼻,致张某某机械性窒息死亡。后辛某为掩盖罪行,将张某某的尸体抛至楼下。
2016年1月13日,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检察院以辛某涉嫌故意杀人罪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8月1日作出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被告人辛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辛某提出上诉,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29日裁定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