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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林抢劫再审抗诉案等作为最高检指导性案例发布

2026-08-05 10:09   最高检微信公众号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高检发释字〔2019〕4号)第五百八十三条、第五百八十四条、第五百八十九条、第五百九十一条、第五百九十三条

  谭某义故意杀人、强奸

  再审抗诉案

  (检例第259号)

  【关键词】

  再审抗诉 故意杀人 强奸 供述审查 疑罪从无

  【要旨】

  案件缺乏客观性证据,原生效裁判以被告人有罪供述作为主要定案根据的,应着重审查有罪供述的合法性和真实性,根据全案证据综合考量是否予以采信。充分考虑“先供后证”和“先证后供”的不同特点,准确查明案件事实。对案发时取证不全面、定罪证据不充分、证据体系不完整,穷尽手段仍无法查清案件事实的,应秉持客观公正立场,按照“疑罪从无”原则处理。

  【基本案情】

  原审被告人谭某义,男,1954年11月出生,农民。

  被害人谭某旺,男,殁年58岁。

  被害人王某英,女,殁年55岁。

  被害人谭某娜,女,系谭某旺、王某英之女,殁年1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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