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林抢劫再审抗诉案等作为最高检指导性案例发布
2026-08-05 10:09 最高检微信公众号
(三)对于鉴定意见等技术性证据,应当开展实质性审查,必要时可以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提出意见。对于鉴定意见,应当从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是否具有法定资质,检材的来源、提取、扣押、称量、取样、保管、送检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鉴定程序是否合法,鉴定依据是否充分,鉴定方法和过程是否科学,论证分析是否客观、全面、严谨,鉴定意见与案件事实有无关联等方面进行实质性审查,综合全案证据,得出能否采信的审查结论。对鉴定意见有疑问或者对于同一问题有两份以上鉴定意见且相互矛盾的,可以重新鉴定或者补充鉴定,也可以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审查提出意见。必要时,可以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相关专门性问题发表意见。
(四)办理刑事抗诉案件,应当加强抗前抗后的证据补强补正工作。通过补充收集新的证据证明人民法院已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原指控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需要纠正原生效判决、裁定的,如未超出起诉指控范围,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不需要重新起诉;如超出起诉指控范围,需要重新起诉。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高检发释字〔2019〕4号)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五百八十三条、第五百九十一条
马某林抢劫再审抗诉案
(检例第261号)
【关键词】
再审抗诉 抢劫 无罪辩解 电子数据 间接证据
【要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