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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林抢劫再审抗诉案等作为最高检指导性案例发布

2026-08-05 10:09   最高检微信公众号

  (三)对案发时取证不全面,证据体系不完整,穷尽手段仍无法查清案件事实的,应当秉持客观公正立场,按照“疑罪从无”原则处理。对于有部分证据指向犯罪嫌疑人,但据以定案的犯罪嫌疑人有罪供述合法性和真实性存疑,无罪辩解及其他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无法排除,缺乏客观性证据锁定犯罪嫌疑人,案发时部分证据未及时规范提取,无法补充到新证据,全案达不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证明标准的,不能定案。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21〕1号)第九十四条、第四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高检发释字〔2019〕4号)第四百五十四条、第四百五十五条、第四百五十六条、第五百八十三条、第五百九十一条、第五百九十五条

  许某运输毒品再审抗诉案

  (检例第260号)

  【关键词】

  再审抗诉 运输毒品 “零口供” 技侦证据 人像鉴定 声纹鉴定

  【要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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