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林抢劫再审抗诉案等作为最高检指导性案例发布
2026-08-05 10:09 最高检微信公众号
2019年6月10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法院认为,案发当晚与被害人多次联系的可能系犯罪嫌疑人使用的手机未能查获,无法确认系何人使用;被害人乘坐马某林所驾驶的轿车进入和政县后去向无法确定,现有在案证据不能证实马某林与怡某死亡之间具有直接关系;被害人生前使用的手机在其失踪后先后两次向其家属发送短信,被害人死亡具体时间不能确定,不能确定是何人所为;马某林与被害人除生意往来关系外,是否尚有其他关系不明;不能确认马某林获取怡某银行卡及交易密码的时间、地点、手段和方式;作案工具等均未能查获。在案证据未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案件中存在的疑点未得到合理排除,不足以证明马某林抢劫并杀害被害人怡某的事实。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一)提请和提出抗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工作中发现本案线索,决定交由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复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通过对提取的马某林使用的多部损坏手机进行数据恢复和提取,并委托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进行解析鉴定,查明被害人失踪当天的最后8次手机通话人均系马某林;通过对涉案场所开展重新勘验和侦查实验,并对马某林案发前后手机信号接入的基站位置进行鉴定,证实案发时段二人手机基站位置运行轨迹始终一致;经补充询问证人、调取马某林向银行贷款的相关凭证等证据,证实马某林好赌博,经济窘迫,案发时尚欠40余万元债务,进一步补强马某林具有作案动机的证据。经开展上述工作,甘肃省人民检察院认为,马某林犯抢劫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原判确有错误,以马某林犯抢劫罪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