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林抢劫再审抗诉案等作为最高检指导性案例发布
2026-08-05 10:09 最高检微信公众号
2. 马某林具备劫取被害人财物的作案动机。其好赌博,在作案前大量赊购被害人20余万元的鞭炮,并将鞭炮低于进价亏本售卖变现,另外还有其他欠款20余万元。
3. 马某林在案发前踩点、精心选择作案时间、设计作案路线,系蓄谋犯罪,作案后又有伪装行为。案发前,马某林使用其亲属手机并获取、使用被害人名下的手机电话卡与被害人单线联系,在作案前多次向公安机关举报被害人丈夫王某某重婚,意图干扰或误导公安机关侦查。另外,还曾前往埋尸地踩点,选择独自在家的时间作案,作案过程中刻意借用他人车辆接被害人出城,分别在自己家、银行附近、埋尸地停留,在致使被害人死亡后租用车辆并男扮女装于深夜提取被害人巨额现金,并冒用被害人身份向其亲属发送短信,制造被害人还活着的假象。
4. 马某林案发时间段始终与被害人在一起。被害人失踪前最后联系人系马某林,自案发当晚乘坐马某林驾驶车辆开始,二人手机信号一直处于并轨状态,到和政县后分别在马某林家、银行附近、埋尸地有长时间停留,且在马某林驾驶的车上提取到被害人血迹。马某林辩解案发当晚将被害人交给王某某,经查证不属实。
5. 马某林无罪辩解不合理且自相矛盾。马某林否认与被害人关系密切,却辩称被害人主动将银行卡及密码交给其帮忙取钱,但又男扮女装、租用他人车辆深夜异地取现,其辩解显然不符合常情常理。